这种类型的“假民公田”显然是用租佃方式经营的,其租额比“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要轻得多,但比“三十税一”的田赋一般来说又要重。而这里耕种公田的民户一般来说是官府的佃户。
汉武帝为什么要在“假民公田”保持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同时,收的假税又相当轻呢?汉武帝即位之初土地兼并就已经相当严重,董仲舒建议“塞兼并之路,以赡不足”,司马相如在《上林赋》也希望他“以赡氓隶(贫穷农民)”。
汉武帝“假民公田”的对象主要为贫穷破产的农民。这些贫穷农民“假”到国有土地后,就有了土地使用权,收的假税又轻,这就使他们的个体小农经济得以维持和休养生息。
这样做的结果使贫困农民能够生活下去,统治者的统治也就能维持下去,阶级矛盾、社会矛盾也就得到了缓和。
这正是汉武帝英明睿智之处,也是他实行儒家“德治” “仁政”的一个产物。不仅如此,从武帝开始“假民公田”成了汉代的一个传统,例如宣帝地节元年(前69)诏“假郡国贫民田”,宣帝地节三年(前67)诏“假公田,贷种食”等,直至东汉还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