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对话出现的主要前提是每个人都应该把他的对话伙伴看成是本他。我开始认识他,意识到他是不同的,以一种属他的、确定的和独特的方式与我具有本质上的差别。我接受我所看见的他,这样我就能够竭诚对本他说话。也许有时在我们的会话主题方面我必须提出严厉的反对意见,但是我接受这个人,我相信他的确定的存在,这种存在来源于已充分发展了的确信——即使我必须逐步展示这种确信本身的不正当性。我肯定我与之抗争的人:我作为伙伴与之抗争,我把他当成人和创造物,我把反对我的人当成与我对立的人。确实现在在我们之间能否进行真实的对话,能否在交谈中出现交互性,这取决于对方。但是如果我因此给予了与我对立的人以合法身份,我把他当成我愿意与之对话的人,那么我就可以信赖他,而且假设他也愿意把我当作他的伙伴来与我交往。
那么当我“意识”到一个人的时候,我所说的“意识”这个词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呢?一般说来,意识到一件事或一个存在物的意思是把它作为包括所有具体细节的整体来体验,其中不作任何简约或抽象。尽管人不仅作为所有生命存在物中的一种生命存在物存在,而且也作为所有物中的一种物的存在,但是人与所有的生命存在物或所有物都是绝对不同的。在所有的物中,惟有人拥有精神这种天赋。精神在个人生活中起决定作用,也就是说,精神决定人。不从精神的角度无法理解人。所以意识到一个人意味着具体地体察到由精神决定的人的整体性;意味着体察到人的精神这个能动的中心。它以一种独特的可辨识的方式影响着人的言行和态度。但是当他人是我思考或观察的独立客体时,这样的意识就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整体性和能动的中心不使自己为思考或观察所知晓。只有当我进入了与他人的实质性关系时,也就是说,当他开始向我展现他自己时,这种意识才是可能的。所以我把这种具有特别意义的意识称为“自我展现”。